經查,楊秀澗身為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身為公安人員,在審批刑事強制措施過程中不認真履職;充當黑惡勢力 " 保護傘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利用刑事偵查工作便利,幫助特定關系人虛假立功、違規審批刑事立案和技術偵查措施。
楊秀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秀澗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秀澗簡歷
楊秀澗,男,土家族,1967 年 12 月生,貴州銅仁人,大學學歷,1987 年 8 月參加工作,1991 年 5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 先后任江口縣雙江區派出所見習民警、太平鄉派出所民警、辦事員、副所長、雙江鎮派出所所長
1995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 任江口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8 月 歷任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黨委書記、局長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 歷任銅仁地區銅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 歷任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碧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銅仁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 歷任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副總隊長、警務保障部副部長
2018 年 1 月任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 年 11 月任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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