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依據:《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輸入風險防范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21〕98號)和《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監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通知》(黔市監辦函[2021]503號)。
二、管控對象:所有進黔東南州的進口冷鏈食品(含進口冷鮮、冷凍水產品、冷凍畜禽產品和進口水果等)。
三、管控地點:黔東南州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地址:凱里市銀田物流園)。
四、管控要求:所有首次進入貴州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首站落地集中監管倉,落實入倉集中管控措施并取得出庫證明后,方可在我州內貯存、轉運、加工和銷售。
在我州集中監管倉或省內其他市(州)集中監管倉采購的進口冷鏈食品均需提供集中管控相關憑證和“追溯碼”。所有進口冷鏈食品進入門店銷售必須“亮碼經營”,經營者必須要求消費者掃“追溯碼”后方可購買。
五、責任追究:未經申報當地社會防控部門同意擅自采購進口冷鏈食品、不履行進貨查驗責任、倉外收貨、抵制或不配合進口冷鏈食品進入監管倉集中管控措施的,以及不執行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控措施的其他行為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采購者注冊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應予行政拘留或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收費標準: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的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費用由采購者自理,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執行。
七、執行時間:2022年2月3日起至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結束。
歡迎廣大群眾及社會各界監督舉報擅自采購、加工、運輸、貯存、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等各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12315,12345。
黔東南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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