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學院原副院長肖振猛受賄一案
2022年2月24日,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師范學院原副院長肖振猛受賄一案。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擔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處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工程、子女入學、訴訟糾紛解決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肖振猛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針對案件事實、在案證據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肖振猛當庭認罪悔罪。
因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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