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黔東南州凱里市公安局原三級警長王劍峰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7月12日,王劍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凱里市交警大隊公交站臺違法停車,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其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55mg/100ml。經鑒定,王劍峰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8.7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且還存在抗拒執法行為。2021年10月,凱里市人民法院判決王劍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2年2月,王劍鋒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2.黔東南州岑鞏縣農業農村局原工作人員白浪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4月24日,白浪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由岑鞏縣體育公園往思州文苑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大園路400米(岑鞏縣交警大隊門口)路段處時,因操作不當致車輛碰撞路中橋墩,造成車輛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97.03mg /100 ml。2021年6月,岑鞏縣人民法院判決白浪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1年12月,白浪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3.黔東南州黎平縣德鳳街道辦事處原一級科員王紹東醉酒駕駛問題。
2021年8月31日,王紹東(持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輕便二輪摩托車沿黎平縣城關五開北路由德鳳街道辦事處往中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城關五開北路400米處路段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309.99mg/100ml。2021年11月,黎平縣人民法院判決王紹東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1年12月,王紹東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黔東南州榕江縣華優中學原黨支部書記、副校長邱錦波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11月27日,邱錦波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由榕江縣古州鎮濱江花園往榕江一橋方向行駛,行駛至榕江縣交通局路段處時,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180.22mg/100ml。2020年6月,榕江縣人民法院根據其認罪態度、懺悔表現等判決邱錦波犯危險駕駛罪,免于刑事處罰。2020年10月,邱錦波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和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
5.黔東南州雷山縣司法局退休干部黃祥酒后駕駛問題。
2021年7月16日,黃祥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新興南路200米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酒精含量實測值為25 mg/100ml。2021年7月19日,雷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黃祥處以罰金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黃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黔東南州三穗縣桐林鎮原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副鎮長劉興洪酒后駕駛問題。
2019年12月14日,劉興洪酒后駕駛機動車,沿國道上瑞線由黃土坎路口往王朝路口方向行駛,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68.91mg/100ml。2020年1月,三穗縣交通警察大隊對劉興洪處以罰金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行政處罰。2020年6月,劉興洪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案例,暴露出個別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在高壓態勢下仍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心理、存在心存僥幸,觸犯紀律底線,頻踩法律紅線。時值清明節來臨之際,全州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切實從通報的6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誡,從嚴要求自己,自覺帶頭維護良好形象,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杜絕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
全州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始終本著對組織負責、對干部個人負責的原則,對酒駕醉駕問題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抓,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醒,常敲常打、常治長效,教育引導始終緊繃紀律之弦。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嚴監督執紀執法,對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知敬畏、心存僥幸的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確保“不敢”的強大震懾和“后墻”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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