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在法庭調查階段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陳述了各自的訴訟主張,在法庭辯論階段,原告、被告圍繞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即州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是否合法,依序發表了辯論意見,周代軍代表州人民政府在庭上進行了辯論和最后陳述。
周代軍法庭陳述中說,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既是以實際行動落實法律義務,也體現了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確保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州人民政府將切實履行和捍衛法治責任,尊重裁判結果,維護司法權威,同時也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堅持和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讓人民群眾在“民告官”行政訴訟中,能夠見到“官”,能夠在平起平坐的環境中擺事論理,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又出聲”,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黔東南州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要抓手,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州行政訴訟案件審結121件,其中開庭審理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70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68件,出庭應訴率達9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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