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施秉縣消防救援大隊已多次上門提醒,該場所負責人營業前必須到消防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證,但該場所負責人仍然執意無證經營。針對這一違法行為,施秉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同時通知場所負責人到隊接受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施秉縣消防救援大隊給予購物中心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縣消防救援大隊將繼續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一批非法違法行為,確保消防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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