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該公司存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制定符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動態監控等風險管控措施,未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加強事故預防工作等問題,州人民政府批復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后,黔東南州依法依規對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嚴肅查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貴州省凱里汽車運輸(集團)臺江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行政處罰罰款40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處罰罰款1.3萬元并撤職處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公交車駕駛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求企業內部處理2人;對監管存在問題的單位實施處理單位5家,黨紀政紀處理3人,其他處理4人。
近年來,黔東南州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堅持嚴肅處理和追責問責。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引以為鑒,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壓實壓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落細安全生產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否則,一旦發現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或者導致事故發生,將會受到嚴肅的處理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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