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某在禁漁期內,采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破壞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臺江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后,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案可以通過司法確認促進當事人修復生態。為最大限度保障生態修復,該院充分履行職能職責,積極主動與農業農村局、所在地鄉政府、村委會協調,與毛某某溝通,講明在禁漁期內采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多次組織雙方就生態修復補償協議進行磋商,最終促成毛某某主動與侵權行為地鄉人民政府達成生態補償協議,并申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予以司法確認,確保生態修復協議上升為司法文書得到司法保障。
公益訴訟是監督之訴,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根本目的是實現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臺江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參與訴源治理,依法通過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督促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既節約了訴訟資源,又促進全縣生態建設,實現保護公益的司法成本最小化。(歐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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