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興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經營卷煙采購、百貨批發等項目的事實,在與被害人陸某某、李某某等十八人簽訂相關項目經營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后,在上述十八名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被害人按協議給付的資金用于非法活動,騙取上述被害人人民幣共計1053.8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以其酒駕撞人急需用錢、在外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1、沈某某、楊某1人民幣共計32.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興系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投資需謹慎,說不定是陷阱,特別是在別人給你說低風險、高回報的時候,不要輕易相信,以免墜入詐騙陷阱。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審查合同項目的真實性,詳細了解對方的經營范圍,以及對方人員身份及單位的真實性,對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降低投資風險,防止受騙。(袁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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