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楊某與徐某原系夫妻關系。2018年2月,楊某與徐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約定兒子徐某某由男方徐某撫養并承擔相關費用,同時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2021年,徐某某以其身患疾病等原因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承擔撫養費、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經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楊某承擔相應的撫養費、醫療費等。
執行經過:
該案進行執行程序后。2021年11月,因楊某與徐某賭氣,作為兒子的徐某某夾在中間左右為難,經執行法官一番努力,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之后,徐某又向法院反映楊某履行一期之后拒絕履行,且兒子徐某某病情加重再次住院,面臨高昂的醫藥費,希望法院對楊某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獲悉后,一方面立即對楊某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但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另一方面,隨即驅車前往被執行人楊某家中,督促其主動履行,盡量避免采取強制措施傷害母子親情。
執行結果:
通過盧慧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最終,被執行人楊某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并認識到父母的婚姻矛盾不應該傷及到孩子,讓孩子心靈受到二次傷害。隨即,當場通過微信支付完剩余案款12245元給其子徐某某。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實現案結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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