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天柱縣公安局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拿人民幣穿掛在樹枝上祭祀先祖,且發到微信朋友圈。隨即指派天柱縣公安局渡馬派出所進行核查。
經核查,2022年4月4日10時,天柱縣渡馬鎮羅某正與族人在天柱縣蘭田鎮都府村掛親時,為了祭祀先祖,將隨身攜帶的六張面值1元的第五套人民幣穿掛在樹枝上來祭祀,同日被天柱縣公安局渡馬派出所查獲,羅某正亦對自己毀損人民幣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4月7日上午,在中國人民銀行天柱縣支行、天柱農商行、天柱農商行渡馬支行及渡馬派出所等部門相關同志的認真普法及耐心細致講解下,羅某正認識到自己錯誤行為的嚴重性,也意識到故意毀損人民幣是違法的,并保證以后會好好愛護人民幣,也會加大對愛護人民幣的宣傳力度,杜絕因一時興起和無知而觸犯法律。
民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故意毀損人民幣是指明知是人民幣,而用各種手段對其予以毀滅或損壞。故意毀損人民幣包括:(1)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剪成數段或撕壞的;(2)將完整人民幣紙幣故意用煙火部分或全部燒毀的;(3)在人民幣紙上亂寫亂畫的;(4)用人民幣制作工藝品的;(5)熔煉硬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
另外,燃燒高仿真鈔的“冥幣”同樣也是違法。愛護人民幣,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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