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公安局迅速組織人員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經查,陳某某在浙江省金華市與新冠確診病例人員有密切接觸后,于2022年3月15日從浙江省金華市乘坐私家車回到擺金家中,未按照規定向本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且3月16日在對其進行隔離期間,拒不配合我縣防疫人員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了巨大風險隱患。
陳某某故意隱瞞謊報行程軌跡,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給全縣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風險隱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惠水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決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居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全力配合相關部門落實防控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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