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要依法加強工會維護權益工作。各地工會組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積極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主動加強與工會組織的溝通聯系和協同配合,各司其職運用優勢資源,共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良好環境,為貴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通知明確,要高質量運行“互聯網+服務”。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進“互聯網+服務”為工作切入點,充分發揮信息化引領和保障作用,不斷提升勞動爭議調處質效和維權服務效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勞動權益保障需求。一是要全覆蓋推廣“互聯網+調解仲裁”,二是要統籌推進“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工作,三是要建立辦案補助機制支持“互聯網+服務”。調解員通過全國“互聯網+調解”平臺、貴州“互聯網+調解仲裁”平臺受理調解申請并開展在線調解工作的,按照全省統一標準享受差別化辦案補助。著力保障“互聯網+服務”高質量運行,支持勞動者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現勞動者全面發展。四是要為外出務工群眾在線提供維權指導服務。貴州“互聯網+調解仲裁”平臺將適時開通“維權指導”窗口,支持各級總工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選派熟悉勞動法律法規、熱心服務群眾的勞動爭議調處專家,通過“維權指導”窗口,為我省外出務工人員遠程提供維權引導和咨詢服務。
通知要求,要依法強化工會法律監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會組織成員書面提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啟動對問題案件的監督核查,但當事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除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已經生效的仲裁處理結果確有錯誤的,應重新作出裁決,糾正錯誤問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重新作出處理結果后,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通知強調,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不斷提高當事人對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互聯網+服務”的知曉度。通過送法進企業、服務窗口示范操作、發放“學法用法維權錦囊小手冊”等方式加強服務指導,積極引導當事人申請“互聯網+服務”,推動服務平臺使用率逐步提升,進一步暢通網上渠道,高效構建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優化高質量發展環境。對作出突出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總工會將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進行推薦表彰。(記者 駱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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