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記者從貴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過渡期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關工作,省財政廳聯合省鄉村振興局、省農業農村廳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意見》突出了銜接資金重點支持內容。優先保障脫貧人口資金需求;聚焦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支持農業產業全產業鏈發展;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和品牌打造;強化產業項目利益聯結;創新資金使用方式。
《意見》明確各級主管部門承擔項目績效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三年滾動項目庫建設和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做到超前謀劃、立項精準、規模適度、有進有出、動態管理,避免出現“資金等項目”情形;對單個項目使用銜接資金在1000萬元以內、1000-5000萬元、超過5000萬元的,分別由縣、市、省級開展項目決策評估;項目實施過程要嚴格落實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履行竣工驗收、財務決算等手續。
強調銜接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報賬制管理,強化負面清單管理,不得簡單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或債權投資、股權投資等的名義將資金一次性撥付,不得為了抬高支出進度以撥代支、虛列支出或超進度撥付項目款,不得拖欠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同時將銜接資金新增納入直達資金管理,對資金使用全過程常態化穿透式監管。(記者 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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