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記者從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截至目前,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農資侵權假冒案件227件,查獲假冒偽劣化肥1011余噸,案值總額169.96萬元,罰沒總額136.52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線索9件。
同時,貴州省市場監管系統對外公布打擊侵權假冒第一批典型案例。
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省福泉市牛場雙星化肥廠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3月28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貴州省福泉市牛場雙星化肥進行現場檢查并抽樣送檢,經檢驗產品總砷超出標準規定。2022年3月30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收到遵義市綜合執法局關于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一致。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貨值金額210.08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津北肥業有限公司和貴州神璽綠農有機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3月31日,獨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貴州津北肥業有限公司和貴州神璽綠農有機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兩公司共用一個生產場地,執法人員對庫存產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尿素牌農業用氮肥”“豐林聚牌復合氮肥”“赤化TM復合氮肥”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2022年4月4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進行提級辦理。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貨值金額42.79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獨山縣民心化肥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3月31日,獨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獨山縣民心化肥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對庫存化肥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農業用硝酸銨鈣”“赤化復合氮肥”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2022年4月4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進行提級辦理。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貨值金額13.84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依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騰晟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獨山配送中心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11月4日,獨山縣市場監管局將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貴州騰晟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獨山配送中心。經查,當事人購進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16噸,銷售12噸,庫存4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獨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省貴定縣農化化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化肥案
2021年12月18日,福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貴定縣農化化肥有限責任公司檢查,發現現場存放有“貴鼎”過磷酸鈣,包裝袋標注廠名貴州省福泉市牛場雙星化肥廠生產,廠址貴州省福泉市牛場鎮。經查,案發期間,貴州省福泉市牛場雙星化肥廠與當事人沒有委托生產合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的規定,福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勝強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和變賣被查封物品案
2021年12月18日,福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張勝強廠房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存放“貴鼎過磷酸鈣(合格品)”“山禾嶺過磷酸鈣(一等品)”19噸,“鑫盛含有機質磷肥”10.8噸,“貴鼎含有機質磷肥”“都福含有機質磷肥”化肥28.85噸,外包裝標注其他生產廠家的化肥袋1.382萬條以及部分涉案工具、設備。經抽樣送檢,“貴鼎過磷酸鈣(合格品)”“山禾嶺過磷酸鈣(一等品)”2種化肥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存在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工業產品、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不合格化肥等違法行為,貨值金額共計8800元;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擅自變賣被查封混合半成品,獲利1.08萬元。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福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甕安縣中坪鎮夏祥糧食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3月2日,甕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甕安縣中坪鎮夏祥糧食店銷售的“億大利”復合肥料進行監督抽樣,經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7噸,貨值金額1.9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甕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水城縣昌強煙酒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1年8月27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當事人水城縣昌強煙酒店銷售的藍天寶豐復合肥料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經查,當事人購進不符合國家標準復合肥料75袋,貨值金額1.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水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貴州省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紅果鑫鑫化肥門市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1年9月16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對當事人紅果鑫鑫化肥門市部銷售的過磷酸鈣進行抽樣。經檢驗,產品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2021年11月23日,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購進該批產品30噸,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1.38萬元,違法所得7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