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OIP”裝置
“GOIP”設備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臺設備可供上百張手機卡同時運作。犯罪分子在境外通過國內的“GOIP”設備遠程控制國內的電話卡撥打電話、收發信息,同時可以虛擬撥號,任意更換手機號撥打受害人電話,逐漸成為詐騙分子實施詐騙的新手段。
近日,
劍河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轄區內首起利用“GOIP”裝置實施電信詐騙案。以被告人吳某某1、楊某某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施某某、張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有期二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到27000元不等;責令四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退繳犯罪行為所得贓款,依法對四被告人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情回顧
2022年8月初,被告人楊某某、施某某、吳某某1、張某用兩部手機、一根音頻線和電話卡組成一套GOIP設備,利用“蝙蝠”“向日葵”“影動”等APP軟件聯系境外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通過APP接受上游詐騙團伙遠程指示,操作“GIOP”設備為詐騙團伙提供遠程通訊技術支持,幫助詐騙團伙遠程撥打被害人王某、肖某某、于某某的電話以冒充買家等方式實施詐騙活動,致使三被害人被騙取84820元。
2022年9月,被告人吳某某1與歐某某1、歐某某2、吳某某2用與上述同樣的作案手段為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致使二被害人被騙取人民幣73500元。
2022年7月,被告人楊某某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卡及相關密碼等給他人,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其中涉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人民幣9560元,被告人楊某某幫助他人以取現的方式支取資金共計人民幣25000元。被告人吳某某將銀行卡、手機及相關密碼等提供給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進行刷銀行流水。其中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資金人民幣300元,被告人吳某某幫助他人以取現的方式支取資金共計人民幣82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施某某、吳某某1、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用GOIP設備為境外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提供電話卡和遠程通訊服務等幫助,為境外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某、吳某某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或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手機及相關密碼,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并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又代為取現,被告人某某、吳某某1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四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GOIP設備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詐騙類型多為“冒充公檢法”、購買大額商品、注銷網貸賬戶等等,大家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來電,不點擊可疑網站鏈接,不要心存僥幸,轉賬之前務必核實對方賬戶和身份信息,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