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施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案情摘要
冉某某外出務工時聽一同務工的娟娟(化名)說罌粟幼苗涮火鍋很好吃,就從娟娟那里要來了一些罌粟種子種在了自家菜園。
施秉縣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冉某某種植的罌粟幼苗,經清點,罌粟幼苗共計800株,已強制鏟除。施秉縣人民檢察院以冉某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冉茂平非法種植罌粟,幼苗株數達8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施秉法院依法對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罌粟是制取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會對人體器官造成損害,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毒品,自覺禁種鏟毒,如發現有非法種植罌粟的違法行為,應積極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