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5月25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朱為民同志為黃平縣司法局局長;
劉榮飛同志為黃平縣財政局局長;
宋錫英同志為黃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劉玲同志為黃平縣水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
田維軍同志的黃平縣司法局局長職務;
龍文剛同志的黃平縣財政局局長職務;
梁祖睿同志的黃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5月25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婧同志為黃平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李婧同志的黃平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5月25日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
任命:
瞿運逵同志為黃平縣人民法院谷隴人民法庭庭長。
免去:
楊海洋同志的黃平縣人民法院谷隴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黃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3年第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規定,經2023年5月24日
鎮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任命:
楊德剛同志為鎮遠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與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
周興龍同志為鎮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何龍健同志為鎮遠縣人民法院金堡法庭庭長;
羅佳同志為鎮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決定任命:
李邦彪同志為鎮遠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范劍同志為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潘自湖同志為鎮遠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霍龍勝同志為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免去:
李邦彪同志鎮遠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李登福同志鎮遠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與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周興龍同志鎮遠縣人民法院青溪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母紹先同志鎮遠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庭長職務;
李超同志鎮遠縣人民法院金堡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決定免去:
楊徑同志鎮遠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楊德剛同志鎮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楊紹臣同志鎮遠縣衛生健康局局長職務;
龍文祥同志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接受:
李登福同志辭去鎮遠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鎮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潘自湖同志辭去鎮遠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鎮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特此公告。
鎮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