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款用來揮霍,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
凱里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職務侵占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梁某某應聘到
凱里某公司工作,2018年7月因公司的劃扣系統無法對貸款客戶的賬戶進行劃扣還款,公司便安排梁某某負責對貸款客戶催收還款專項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間,梁某某在收取貸款客戶劉某、楊某等人還款資金共計146585元后,除將其中楊某的還款16216.01元、陸某的還款10290元轉到公司指定的還款賬戶外,其余共計120078.99元還款資金被其用于個人生活開支、信用卡還款、網貸還款等。
【審判結果】
一、被告人梁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中3769.01元已充抵,剩余1230.99元已預繳納)
二、被告人梁某某退繳至凱里市公安局的123848元,由凱里市公安局發還其所在公司120078.99元,剩余3769.01元予以充抵罰金。
【法官說法】
職務侵占犯罪嚴重威脅著企業的健康發展及企業主體的合法財產權益,廉潔從業是每個勞動者的基本從業規范,在日常工作中,要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堅守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杜絕僥幸心理,切莫利欲熏心貪圖小利。此外,用人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既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管,也要引導員工樹立守法合規意識,嚴堵機制漏洞,從源頭上遏制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