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榕江法院民歌法庭,依托于
榕江山區喜聞樂見的民歌歌唱形式,將現代司法制度與傳統的鄉村治理進行有效結合,運用當地公序良俗和道德規范化解糾紛,是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
近日,榕江法院八開法庭受理了一起發生在互聯網上的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告以唱“水歌”方式在微信平臺傳播不實內容,直接貶損原告名譽。原告為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20000元。
水歌,即用水族語言演唱的民歌,根據社會功能、音樂形態特征,演唱方式以及民間傳統稱謂,大致可分為“旭基歌”“旭早歌”“旭調歌”“旭臘丁歌”(以上均為水語的音譯),既有成套路的傳統古歌,也可即興編唱,遇事而作。這起發生在互聯網上的名譽權糾紛案件,鑒于本案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是居住在榕江縣較為邊遠的少數民族村寨的水族群眾,承辦法官在庭前閱卷后認為,這種通過唱“水歌”的形式所進行人格權侵權的案件較為新穎,該案糾紛可以通過借鑒本院較為成熟的民歌法庭司法實踐經驗加以化解。少數民族篤信“唱歌比講話更能打動人”,既然被告是通過唱“水歌”進行了名譽侵權,法庭何不通過聘請本地水族會唱“水歌”的特邀調解員,讓被告以唱“水歌”的形式進行賠禮道歉?這句話便是“解鈴還須系鈴人,心病還須心藥醫”。承辦法官的這一想法經匯報院
領導后,與院
領導的思路一拍即合。
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是法官通過邀請當地的歌師,以唱山歌和當地民歌講道理的形式,對走上法庭的當事人進行調和勸解,多是唱榕江縣當地的漢語勸世歌,用于處理家事糾紛、鄰里糾紛。而此次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巧借水族的“水歌”進行人格權名譽侵權案件的庭審調解,卻屬首次。
承辦法官一方面加強庭前與被告的法律釋明,通過講法講理講情讓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另一方面借助基層組織、律師和雙方當事人親屬的力量,多次與原告進行溝通,爭取原告的諒解。此后,在法庭組織的庭審程序中特邀水族調解員的介入,通過“水歌”調解,使被告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真誠、主動的向原告賠禮道歉,并當庭賠償了原告損失10838元,取得了原告的寬宥和諒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矛盾,實現案結事好,為新時代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品牌創建賦予了新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