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周廷軍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縣人民政府決定:
周廷軍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鄉長級督查專員,不再擔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張洋同志任縣項目建設和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副鄉長級,試用期一年);
肖俊同志任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掛職);
潘勝華同志任縣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長(掛職);
潘定成同志任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副鄉長級,試用期一年);
龍先進同志不再擔任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李永洪同志正式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龍俊志同志正式任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副局長;
李鴻琴同志任縣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兼職);
劉卓澤同志任縣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郝穩同志不再擔任縣生態移民局局長職務。
縣人民政府同意:
推薦李立雪同志為縣城鎮建設
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列為副鄉長級干部管理),建議不再擔任縣福民農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職務;
建議吳超同志不再擔任縣城鎮建設
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職務;
推薦徐今杰同志為縣福民農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列為正鄉長級干部管理),建議不再擔任縣秉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推薦唐榮江同志為縣福民農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列為副鄉長級干部管理,試用期一年);
建議王文喜同志不再擔任縣杉木河旅游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
推薦羅群幫同志為縣金園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列為副鄉長級干部管理),建議不再擔任縣城鎮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推薦吳磊同志為縣金園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列為副鄉長級干部管理,試用期一年);
建議劉正通同志不再擔任縣杉木河旅游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以上人員職務調整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