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榕江縣人民法院到塔石鄉黨調村巡回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據悉,該案原告盤某與被告趙某婚后感情不和,且趙某長期酗酒并對盤某實施家庭暴力,家中一切開支均由盤某在外務工所得收入承擔,雙方當事人分居長達四年,又因雙方未辦理結婚證,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時與當事人進行聯系了解情況,得知被告趙某身患疾病,且該村地勢較為偏遠,為保障其訴訟權益,進一步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遂決定巡回審理該起離婚糾紛,在“老百姓”家門口就地辦案。既方便雙方當事人到庭訴訟,又讓當地群眾“零距離”接觸庭審,感受司法威嚴。
在審理的同時,承辦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因勢利導,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并相互諒解。承辦法官在庭審結束后,向旁聽村民普法釋法、以案說法,推動訴源治理,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做到“一站式服務、一體化解紛、一次性了結”。
近年來,
榕江縣人民法院以方便群眾訴訟為著力點,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通過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鄉村、把庭審開到群眾家門口,不僅方便群眾,全力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延伸了司法服務,也通過以案說法,讓群眾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感受公平正義和司法溫度,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法治宣傳效果,推動基層矛盾化解和鄉風文明建設。(通訊員:潘邵平 吳立夏 記者:廖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