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黨政機關大走訪活動,
三穗縣公安局桐林派出所深入轄區聽民聲、訪民意,了解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做到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快速化解,切實提升轄區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案例一:2月10日,桐林派出所民警王木發與警務助理在轄區開展入戶走訪工作時,發現新場村高速護欄改造項目部承包方與甲方存在勞務經濟糾紛。經了解,春節前承包方劉某某與甲方簽訂高速護欄改造
三穗段施工合同,現雙方解除合同,劉某某要求甲方退還部分未開工工人費用8900元。甲方負責人胡某某則認為,在與劉某某簽訂合同里,每個工人一千塊的費用里包含了管理費、保險等,不能簡單按照是否上路施工而退費。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聯系司法所、村委會等工作人員組成矛盾糾紛化解臨時小組,同時通知雙方到新場村村委會進行調解。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調解小組思想疏導、釋法明理、協商溝通,最終胡某某同意退給劉某某5000元,兩人自愿簽訂了調解書,并握手言和。
案例二:2月11日,桐林派出所發現在桐林鎮鹿洞村高速公路護欄改造項目承包方田某某與施工隊負責人張某某,因工錢、設備租金、路費等相關費用問題產生經濟糾紛。春節前,田某某順利拿到高速公路護欄三穗段改造項目,因施工需要,聯系到張某某所負責的施工隊。春節后,施工隊負責人張某某擅自從外地帶了多名工人和設備趕到鹿洞村。張某某把工人安頓完畢后,發現田某某承包的工程過了5天遲遲未開工。當天,田某某一行到工地告知張某某項目工程因其他原因擱淺。于是張某某等人情緒激動,用兩輛車將田某某等人車輛攔截。
張某某要求田某某以每天300元一人支付工人6天的工資。田某某以尚未開工為由,拒絕支付費用。派出所找準癥結后,立即向鎮黨委匯報,積極聯系綜治負責人、村干部等人一起參與協商調解。經過3個多小時的工作,承包方田某某需按照每天200元支付7名民工5天的工錢,共計7000元,同時還需支付煮飯阿姨的工錢以及房屋租金等費用。至此,雙方達成和解。
接下來,三穗公安將持續深入開展黨政機關大走訪活動,密切聯系群眾,熱情服務群眾,傾聽群眾意見,警民攜手,共同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作者吳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