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臺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同時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旁聽并進行監督。該起案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被告人王某某系通訊個體工商戶,與其愛人潘某某共同經營手機終端銷售及維修、移動業務代辦等業務。2020年10月以來,王某某利用在給客戶辦理業務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客戶電話號碼后私自獲取驗證碼,并以幾元至十幾元不等的價格出售至收購電話號碼及驗證碼的微信群給他人使用。經查,王某某非法獲取客戶電話號碼及驗證碼出售獲利15248.50元,經統計,王某某非法獲取客戶電話號碼及驗證碼出售共計不低于580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經合議庭評議后,法院當庭宣判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了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對被告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判決承擔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5284.5元,同時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并當庭發表經公訴機關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
法官普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隨意丟棄包含個人信息的單據;在社交軟件上不要輕易透露個人真實身份信息;不冒然參加網絡“調查問卷”等互動活動;在公共場合使用無保護或者來源不明的WIFI時,切勿進行涉及銀行密碼、各類驗證碼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時聊天軟件發來的不明鏈接,勿輕易點擊;接到相關詐騙電話后提高警惕,以預防個人信息泄露。掌握他人信息資源的也不能輕易透漏避免次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