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客戶信息被判刑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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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2-03 14:09:47 來源:天柱縣法院
近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罰金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微信號添加通信公司營業員的微信,以返利招攬“拉新”業務。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張某在網上組織
天柱縣某營業網點營業員龔某某承接“拉新”訂單。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張某在網上組織重慶市某營業廳營業員蘇某某、楊某某承接“拉新”訂單。
被告人龔某某、蘇某某、楊某某接單后,利用其擔任網點營業員的職務便利,在日常辦理業務中,未經客戶同意,利用非法獲取的客戶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短信驗證碼等信息注冊多個APP,并將客戶手機號碼、注冊成功等信息的截圖照片通過微信群發送給上家張某。被告人張某用微信號組建的多個微信群收發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楊某某、蘇某某、龔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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