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老師在長達六年時間里,利用擔任班主任及任課老師的身份便利,多次猥褻在校女學生并對一名女學生實施強奸行為,多年后被害人報案被依法抓獲。2023年1月31日,原州法院對這起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案件依法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判決,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時禁止被告人李某終身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臺后,寧夏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決終身禁業的首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2012年至2018年期間,在擔任小學六年級班主任、數學老師期間,利用其教師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騙、強迫等手段,以補課輔導、批改試卷、接熱水、家訪為由,在晚自習下課后從小學女生宿舍內,先后將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分別單獨帶至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學樓等地實施強奸、猥褻行為。其中,被告人李某實施強奸犯罪1起,強制猥褻犯罪6起,猥褻兒童犯罪8起。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目無國法,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其教師身份,強行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李某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采用欺騙、強迫等手段,猥褻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學生(已滿14周歲)構成強制猥褻罪,采用欺騙、強迫等手段,猥褻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學生(未滿14周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嚴懲。
【法官說法】
終身禁業是指終身禁止犯罪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職業和職務之便進行犯罪。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全社會應當優先保護少年兒童,為他們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被告人李某案發時身為人民教師,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專業教職人員,但卻罔顧師德,強奸并猥褻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學生,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損害了被害學生的身心健康,同時傷害了教師隊伍在社會中的形象,應依法從嚴懲治,根據其犯罪事實及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在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減少其與未成年人接觸的機會,最大程度預防其再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搭建起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護墻"。該案判決再次警示我們,對未成年人成長和身心健康全社會要高度重視和積極保護,未成年人成長教育等部門要加強管理,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共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優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