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壞的玉米地)
7月5日上午,當地村民在下寨村一個叫磨盤山的地方,看到一塊玉米地里出現了多株玉米桿倒地的情況。經查,現場留下了許多豬腳印子。
7月8日下午,在下寨村金家沖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所不同的是,損失的玉米更多,面積更寬廣,現場還留下了一些未被啃食干凈的玉米棒子。“損失了五六百斤包谷。”當地村民說。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地面植被的轉好以及國家對野生動物加大保護等原因,野豬大量繁衍生息,并頻頻出沒,它們破壞莊稼,讓村民們防不勝防。有的野豬還膽大包天,進入村莊襲擊人畜,造成傷害。盡管如此,對于獵捕野豬,還是要持謹慎態度。
據了解,國家林草局2023年公布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已將野豬調出“三有”保護名單。
但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捕殺、利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所以對于野豬,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
如果非要獵捕野豬,必須遵守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同時,在自然保護地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當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處罰措施有: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若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在禁獵區或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以及存在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屬于“嚴重情節”,須按“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野豬被調出“三有”保護名單后,獵捕不再需要辦手續,但建議不要私自圍獵,最好向有關部門報備,拿出獵捕方案,得到專業的支持。(本報記者 石平 羅茜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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