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2日,原告與被告商鋪簽訂《疤痕修復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商鋪用其經營的產品為原告涂抹進行修復額頭平凸疤和胸口手術增生疤,修復時間為6-9個月,費用為18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在被告商鋪進行了大約半年多的修復,原告依約向被告先后支付了疤痕修復費用11998元。后因雙方產生糾紛,原告起訴訴至本院,請求判決被告退還原告疤痕修復款。
另查明,被告于2022年3月22日增加生活美容服務項目,此前屬于超越經營范圍經營。
裁判結果
天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一次性退還原告美容服務費用3000元。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主動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行業欣欣向榮,祛疤、祛痘、祛斑等美容項目繁多,但因此產生的糾紛也時有發生。通過本案提醒大家,經營者應當在經營許可范圍內提供服務,按合同履行義務,誠信經營、優質服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消費者也應客觀期待、理性對待,遵守合同約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