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要去外地考試,沒有錢,跟我要路費,過了幾天又跟我說手機壞了,跟我要錢買手機...,反正每次我都打錢給她。后來到8月份,微信被她拉黑了,電話也打不通,我擔心她出事,就來派出所問問,結果派出所的警察說我被騙了。”檢察官在聽取楊某某意見的時候,他這樣向檢察官說道。
你以為遇見了愛情,其實是一場網戀騙局,與你戀愛的可能是個妙齡女子,也可能是個摳腳大漢。近日,
天柱縣檢察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就是以“網戀”為由詐騙被害人的,最終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情回顧】
2023年6月以來,潘某某在連信、微信等聊天軟件上冒用女性龍某思的個人信息注冊賬戶,認識被害人楊某某后,認為楊某某容易上當受騙,便向楊某某自稱是某大學的貧困學生,在取得其信任后,兩人確定戀愛關系,之后潘某某就以更換手機、到外地考公務員等理由騙取楊某某錢財,楊某某通過微信、連信轉賬、發紅包的方式向潘某某轉錢,潘某某共騙取楊某某21000余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
你在網戀,他在詐騙。近年來,犯罪分子以婚戀交友為名,為自己設立各種“人設”,虛構各種事實騙取財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強反詐意識,防范各式騙局,提高識騙防騙能力,婚戀交友中一定要核實對方真實身份,更要特別留心防范犯罪分子編織的“甜蜜陷阱”,避免陷入情感騙局,網戀多陷阱,蜜語莫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