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按照每個中小學校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的要求,堅持高標準選配,為全縣244所中小學校全部配備了法治副校長,實現了應配盡配,實現中小學校全覆蓋。同時,對照《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貴州省學校法治副校長管理辦法》,從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干警中選聘了171名有較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綜合素質好的司法工作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
該縣組織全縣中小學校校長和法治副校長進行了專題培訓,學習了《關于強化法治副校長作用發揮的若干措施》《貴州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指引》等相關工作內容,對法治副校長的意義作用、工作職責、工作技巧、工作要求、激勵保障等進行了培訓和指導,進一步提升法治副校長的思想認識和履職能力。同時,縣委政法委(縣委平安辦)將法治副校長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派出單位開展平安建設工作內容之一納入年度平安建設考核,聘任期間將組織開展法治副校長年度考核評價,推動法治副校長真正發揮作用,為提高青少年和家長、教職工法治意識提供有效保障。
(龍鐘 姚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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