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高檢:偽造信用卡一張即可構成犯罪
高院高檢出臺司法解釋打擊信用卡犯罪
本報訊 為進一步打擊信用卡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準,明確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系列疑難問題。
《解釋》共八條,主要有以下重點內容:
一是明確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信用卡”的認定,以及偽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偽造信用卡1張即可構成犯罪。
二是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三是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四是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六是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于善意透支的行為。
七是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卡產業高速發展,信用卡犯罪活動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和信用卡套現等活動已發展到公開化、產業化的程度。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銀行消費信貸資金和持卡人財產。
他表示,《解釋》旨在加大對相關信用卡犯罪的打擊力度,為我國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強信用卡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解釋》明確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有利于統一司法認定標準,規范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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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榮:發生風險信用卡占比非常小
本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昨日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時表示,央行將充分利用兩高出臺《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契機,加大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活動的工作力度。
他強調,從我國目前銀行卡管理來看,整個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較為健全和完善,發生風險的部分與整個信用卡交易量相比,比例非常小,不會對銀行的正常經營和銀行卡產業健康發展造成威脅。但是我們很重視這個問題,希望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央行將與有關部門進一步合作,全力做好防范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工作。(賈 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