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之琳訴雅鹿侵權 明星代言牽出老東家
日前,雅鹿集團旗下品牌“雅鹿藍冰”系列羽絨服因未經關之琳授權擅自在羽絨服標簽及外包裝袋上使用其肖像,被關之琳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將擇日開庭審理該案。
雅鹿不冤
雅鹿集團法務部方先生告訴本報記者,雅鹿已經收到關之琳的起訴書。他表明,雅鹿集團旗下品牌“雅鹿藍冰”已經授權給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雅鹿集團雖是“雅鹿藍冰”商標所有者,但此侵權案的侵權行為主體是威瑪公司而非雅鹿集團。方先生強調雅鹿集團只負有連帶責任。
雅鹿集團宣傳部劉先生說,雅鹿從2005年前后開始就一直是以陳坤和趙薇為代言人,從來沒有請關之琳做代言人。針對此次關之琳以肖像侵權為由起訴雅鹿,劉先生說:“(侵權的)肯定不是雅鹿品牌。”在得知侵權品牌是“雅鹿藍冰”之后,劉表明“雅鹿藍冰”是雅鹿的子品牌,已經授權給其他公司很多年了,經營權是別人的,而不屬于雅鹿集團。
據雅鹿集團知情人士透露,威瑪公司起用關之琳形象為“雅鹿藍冰”代言期間至少獲得了1080萬營業收入。
本報記者隨后登錄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網站,發現其網站刊登的廣告多處使用關之琳照片。
對此,已經為關之琳做了7年經紀人的陳巖告訴本報記者,關之琳曾在2005年8月為威瑪品牌做過代言人,代言期限是兩年,到2007年8月到期之后沒有續簽過代言協議,但是迄今為止威瑪仍然一直使用關之琳的形象。
陳巖也承認,關之琳從來沒有授權過任何形象給雅鹿集團。而北京京大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秦雪峰律師則介紹,“雅鹿藍冰”屬于雅鹿集團,所以雅鹿作為侵權行為主體的責任無法逃避。
明星代言的尷尬
有數據統計,明星收入中有60%來自商業廣告。在演藝圈,廣告往往是明星獲利的最大來源,所以,眾多的明星會對出任代言人這個“美差”趨之若鶩。
對一個由明星代言的產品來說,消費者購買的并不僅僅是產品本身,還隱含著因為明星效應帶來的消費助力,明星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公信力都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造成鼓勵。然而,明星效應帶來的收益難以量化,所以使用明星肖像對明星造成的損失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供律師做出估量。企業大概也了解這些狀況,因此,商家未經明星同意就使用其肖像的事例屢見不鮮。“而且以性用品、保健品、整容整形等居多,這些都是明星避之惟恐不及的。”娛樂私塾創辦人田金雙說。
北京博萊得曼品牌顧問公司的營銷專家李鵬也認為,國內有不少企業并不選擇積極正面的方式樹立品牌以爭取更大整體效益,而是喜歡投機取巧,比如找個借口跟明星接觸,拍攝到明星照片之后就廣泛運用。另外,有的商家與明星并沒有簽代言合同,明星肖像卻被商家當做代言形象來使用。
與此同時,明星因為被侵權而造成的損失往往也不能得到合理的彌補。根據慣例,明星勝訴之后獲賠的金額主要依據三個方面的因素綜合考量:一是根據明星最近12個月內代言收入的平均值來賠償;二是按照實際損失(肖像被使用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來賠償;三是如果有合理證據可按照企業方獲得的利益為據來進行賠償。
秦雪峰說,合理費用牽扯到費用的測量權,雙方在評估是否“合理”時都有一個計算標準,如果產生爭議,就由法院針對爭議來進行最終裁決。
而對于明星來說,即使贏了官司也并不代表挽回了損失。
商家被起訴之后,會根據明星肖像的使用范圍、產品消費者群前后變化等諸多因素以及對明星和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予以定責,然而定責過程中的變量之多使得最終的責任判定往往變得撲朔迷離。另外,田金雙表示,此類官司一般來說縱使是打贏了,在執行上也比較有難度。
2009年6月,劉曉慶以名譽權、肖像權被侵犯為由起訴長春一家報紙和醫療美容機構時說:“賠償是次要的,就是希望他們以后不要有這種現象發生。賠償只是一種手段,讓他們受到懲罰,以后就不敢了。”此次劉曉慶索賠金額是100萬,最后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賠償5萬。
贏官司輸面子
更多的情況下,演藝人員被侵權之后會因為種種顧慮而打消起訴不法商家的念頭。
早前曾有羅納爾多被國內一家制藥公司侵權的案例,其經紀人分析說,即使贏了,羅納爾多也不可能從中國廠家得到預期的賠償,而且打官司等同于為廠家炒作。因此,從一開始羅納爾多就選擇了沉默。
關之琳的經紀人陳巖說,打官司的結果無論輸贏,對于演藝人員來說都有不良影響。關之琳也不想借這類事情來進行炒作,所以之前關之琳方面一直不對媒體作出任何回應。
由于不想把被侵權這件事情公之于眾,關之琳的經紀公司早前曾發過很多函件給雅鹿集團,希望私下協商解決,“但是雅鹿方面一直沒有任何回應,最后關之琳只能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另外,根據關之琳與威瑪公司的代言協議規定,當代言協議到期之后,關之琳便可以為別的客戶做獨家代言,然而威瑪公司繼續使用關之琳的肖像,事實上造成了關之琳簽訂獨家代言協議卻為兩家客戶做代言的表象,這對關之琳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目前無論雅鹿集團還是威瑪公司的行為,都對關之琳的形象構成了侵權。而對于關之琳來說,起訴這兩家公司是必然的事情。“有可能律師也起訴了威瑪,只是媒體不知道而已,因為這是關小姐與律師之間直接溝通的,細節上我不是特別清楚。”陳巖說。(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