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整治規劃明年完成 土地立法有了依據
經濟觀察報消息 11月30日,貴州省人大正式通過了《貴州省土地整治條例》,這個將在2011年3月起正式實施的條例也成為中國關于土地整治方面的第一個地方性法規。
在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鄖文聚看來,這樣的法規建設需求已經不僅是貴州,而是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需求,“現在迫切需要一部 《土地整治法》來協調土地整治與農村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關系。”
本報獲悉,目前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未來十年土地整治規劃正在加緊編制中,而通過土地整治來重新調整全國城鄉土地利用的空間,從而達到優化土地利用空間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率的目的,成為國土資源部追求的目標。
而在未來十年規劃執行的過程中,《土地整治法》或將成為協調各方利益,維護農民權益的關鍵所在。
立法的迫切性源自決策層對于土地整治概念的擴展,這個最初僅是著眼于補充耕地,推進幾個重大工程的國家計劃現在涵蓋了更多的內容。“農村土地整理復墾,農村土地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將成為新的土地整治規劃的三大塊內容。”鄖文聚向記者介紹稱。
國土整治
根據中國地質大學土地科學技術學院白中科教授的預估,全國土地整治的新增耕地潛力可以達到2億畝左右。
“過去,我們只認識到土地整治的最直接作用是增地、增糧,現在更深層次的內涵是在土地利用結構上挖掘潛力,是優化土地利用空間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率的有力工具。”鄖文聚稱。
按照國土資源部此前出臺的 《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目前有關土地整治的全國、省以及市縣一級的規劃都在同步編制中,規劃期長至2020年。鄖文聚稱,全國規劃目前即將編制完成,而省級及部分試點市縣的規劃編制要求在2011年6月完成,全國的市縣規劃則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總體部署,土地整治的規劃分為三個層面,國家及省級規劃,市縣一級規劃,以及鄉村一級的規劃。“國家及省級的規劃重點在于指導方針的確定,市縣一級重點在于管理,落實‘以圖管地’,而鄉村一級的規劃則重點在于一些具體項目的實施和基層制度的建立。”鄖文聚稱。
在記者拿到的一份鄉村土地整治規劃的范本文件中,該級別的土地整治工作涉及農田水利工程、拆遷安排、新村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管理等多項內容。耕地保護、用地規劃、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幾乎所有的國土管理業務都被土地整治這項工作給串聯起來。
更重要的是,現有的土地整治范圍從最初的農田整治,指向城市國有土地的市地整治,而地質環境災害治理問題也要納入土地整治中的范圍中。“可以說,土地整治已經具有了國土整治的意義。”鄖文聚向記者介紹稱。
在國土資源部的設想中,土地整治制度除最初保護耕地和集約用地的最初目的之外,還將在未來擔負起更多的功能,包括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等國家戰略的銜接。鄖文聚則認為,這一制度平臺的搭建是破解 “三農”問題的基礎。
由于規劃的重要意義,曾有人建議在宏觀層面編制更長期的規劃,甚至長達30年——目前只是10年規劃。
制度缺位
依照“十二五”規劃總體建議,土地整治方面直接相關的兩個要求,一是保護耕地,加快農村土地整理復墾;二是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管理機制。
“全國鄉村居民點用地達到2.47億畝,但未來我們可能只有10%的農業人口,這里面就存在一個空間調整的問題。”鄖文聚稱,而在規劃編制中,農村用地的流轉也是個大課題。
而此前,諸多圍繞土地整治的爭論也由此而起,一些地區為將農村建設用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采取強制性集中安置農民,征收農民宅基地,造成農民“被上樓”現象。
鄖文聚認為,在城鄉用地的結構調整從長期來看有其必然性,而問題的關鍵還是在利益,情緒化的爭論毫無用處。“各個區域的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富裕地區的農村,許多農民已經住上了豪華別墅,地方建設對這些用地的征收是根本沒有補償的能力的。”他表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制度建設。
他認為,整個拆遷過程中的價格發現機制、價格計算公式、聽證程序都沒有,只是簡單的譴責或支持某一方沒有實際意義,“但這些問題卻很難通過規劃編制去解決,只能是采取實際的態度,不斷去摸索,嘗試。”
土地整治過程中對布局不合理的土地進行調整,一些農民往往會認為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了侵害,出現類似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在法律方面缺乏協調。
“現在迫切需要一部 《土地整治法》來協調土地整治與農村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關系。”部分土地專家認為,相關法規的出臺也已經到了時候,《土地整治法》就是其中關鍵。(宋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