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1月9日,販賣毒品的罪犯趙勁松被執行槍決。據悉,2005年,趙勁松以及王蘋芝為牟取非法利益,而從昆明購買了大量毒品回凱里,正欲運往外地出售時落網。
經查明:2005年11月初,趙勁松(男,72年出生,住凱里市環城南路)為販賣毒品牟取非法利益,邀約被告人王蘋芝(男,75年出生,住凱里清平南路)前往云南昆明市購買毒品出賣。由趙勁松出資。二人于2005年11月7日乘車趕到昆明后,趙勁松于8日以每粒10.00元的價格從毒販處購得10000余粒片劑狀冰毒嫌疑物(當場支付定金30000.00元,尚欠70000.00元未付)。趙勁松、王蘋芝于11月9日攜帶該批冰毒嫌疑物乘車返回凱里市。
趙勁松經與廣東毒販聯系后講定每粒20.00元的價格將5000粒冰毒嫌疑物運到廣東省東莞市交貨。此后,趙勁松、王蘋芝先后在凱里市王蘋芝家、金來賓館803號房對冰毒嫌疑物進行清理、將其中5000粒分裝到由趙勁松購買的遵義牌香煙的包裝中,剩余的5000余粒冰毒嫌疑物由趙勁松存放在其與他人合租的位于凱里市083通訊站租房處。2005年11月18日上午,趙勁松、王蘋芝攜帶裝有冰毒嫌疑物的藍色紅邊旅行箱前往凱里汽車運輸公司客車站,欲乘車前往廣東省東莞市交易。結果被抓獲。警方當場繳獲片劑狀冰毒嫌疑物5000粒。隨后,公安人員從趙勁松與他人租房處繳獲片劑狀冰毒嫌疑物5218粒。共計933.6克。經省公安廳鑒定,本案繳獲的片劑狀嫌疑物含有甲基安非他明成份。法院同時查明了其他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勁松、王蘋芝為牟取非法利益,為出賣而購買冰毒片劑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當依法嚴懲。鑒于此并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趙勁松死刑;判處王蘋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還作出了其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