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組長私下交易土地20余畝 領刑一年半
9月27日10時,黎平縣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涉嫌非法轉讓土地的罪犯吳成德。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及證人、證詞,黎平縣人民法院認定吳某某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當庭一審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處罰金25000元,追繳其非法所得182075元。
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吳某某利用擔任黎平縣德鳳鎮民勝村七組村民小組長的身份,從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份多次非法轉讓、倒賣集體土地使用權和自己的承包土地達13722.25平方米,折合20.583畝,獲利182075元,造成很壞的影響。庭審中,吳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陸書明 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