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大力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本港綜合消息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中共中央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察局、州財政局、州審計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黔東南州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東南紀發〔2009〕15 號),明確今年在全州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州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今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工作方案》,此次專項治理范圍中,黨政機關主要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主要是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包括境外機構)。
《工作方案》指出,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工作方案》還明確了“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根據《工作方案》,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6月20日前為單位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中旬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中旬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工作方案》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于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于20%。重點檢查對象范圍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報社、食堂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賬戶設立過多、過爛、清理不徹底的單位、票據長期沒有清繳的單位。
《工作方案》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州“小金庫”治理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855-8227030(州財政局)、0855-12388(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統一舉報電話)、0855-8228311(州審計局)、舉報電子信箱:qdnxjkz@163.com。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黔東南州“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