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乘客兩地下車 的士駕駛員按兩趟收費遭投訴
據金黔在線 凱里三位乘客在打出租車時,分別在兩個地點下車。由于事先沒有說清楚下車地點,出租車駕駛員舒先生便要求按兩趟計費,后遭投訴。近日,記者采訪了凱里市客管局副局長文興武,他表示,乘坐出租車有“講究”,乘客和駕駛員都要注意規范司、乘行為。
兩地下車
兩次計費
舒先生說,5月20日晚9時左右,他開車經過262現代花園門口時,一位30多歲的女子帶著兩個男孩上了他的車。
起初,該女子說去凱里酒廠附近。幾分鐘后,目的地到達,但卻只有一個男孩下車。
舒先生沒有說什么,依舊繼續前行。到黔東南州財校時,便將車停下。
“你們是在這下車么?”舒先生問。
“不是,我們到凱里九小。”女士答。
“那算兩趟,要多付錢。”舒先生說。
乘車女士覺得不合理,帶著孩子下車了,臨走時表示“要去投訴”。
不久,舒先生就收到了客管局的處理通知,該局對舒先生作了扣服務質量分的處罰,但因其未在處理意見上簽字,此事懸而未決。
“這種情況,客管部門內部工作人員的說法也不一致。有的說不該以兩趟算錢,有的則認為算兩趟是正確的,我又不曉得聽誰的好。”舒先生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舒先生遇到的情況,在凱里十分普遍,為此,還經常有乘客與出租車司機發生爭執。
客管局:
需說清目的地
6月3日,記者趕到凱里市客管局進行了采訪。
該局副局長文興武說,出租車收費,都是以合同(口頭約定)和上車計價方式來約束。乘客打出租車,在法律上屬于一種合同行為。若乘客在上車前告知駕駛員要到兩個地點,而駕駛員同意其上車的,這樣就算一次合同,應按計費表一次性計費顯示的金額付費;如果乘客最初只說到一個目的地,抵達后才說出下一地點,則視為更改合同,必須重新計費。
“乘坐出租車有講究:對于駕駛員來說,首先要詢問乘客的去處,乘客說清目的地后須打表行駛;而乘客,也要說清楚去處,這樣,可避免發生不愉快。”文興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