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兩名醉駕交通肇事人員獲刑
12月19日,黃平縣人民法院當庭對兩名醉駕交通肇事人員進行刑事宣判,判決醉駕交通肇事共犯人員龍明友拘役三個月(主犯吳通和交通肇事有期徒刑一年)、倪躍兵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是迄今為止黃平縣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中,首次宣判醉駕入刑的案例。
2011年5月29日22時30分,黃平縣一碗水鄉石坡村白巖六組龍明友(男,21歲,)醉酒后將貴HK153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交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的吳通和駕駛,當行駛至湄黃線118公里+700米處時,與黃平縣一碗水鄉杜樹兵駕駛的貴HE8090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彭治榮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1年7月31日20時48分,黃平縣舊州鎮勤坡村臺上組倪躍兵(男,31歲)醉酒后駕貴H74964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湄黃線141公里+450米處時,車輛側翻公路外,造成乘車人楊通明(男,25歲)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兩起事故發生后,黃平縣公安交警大隊分別于5月29日、7月31日對兩起事故進行立案偵查,并迅速組織人員對事故原因進行勘查分析,通過多方調查走訪和證據收集,查明兩起事故均系醉酒駕車交通肇事。2011年8月29日黃平縣公安局大隊依法對龍明友醉駕肇事共犯立刑案進行偵查,9月7日對其進行監視居住,9月29日移送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1年9月7日,對倪躍兵醉酒駕車肇事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同年10月11日對其進行取保候審,11月3日移送縣檢察機關進行公訴。為嚴肅法律尊嚴,嚴懲醉駕交通肇事人員,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2011年12月19日,由黃平縣人民法院、黃平縣檢察院、黃平縣公安局三部門組成的交通肇事審判團依法對兩名醉駕交通肇事人員進行傳喚至縣法院,在刑事審判中,黃平縣公安局當庭對倪躍兵和龍明友宣布逮捕,縣人民法院當庭對兩人作出宣判,判處龍明友拘役三個月、倪躍兵有期徒刑六個月。
自此,黃平縣兩起醉駕交通肇事人員因觸犯刑法新規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唐光新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