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討200元零花錢未果 舉刀殺父獲刑3年
“我已經原諒他了,是我不好……”昨天上午,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在法院宣布判決后,旁聽席上,一名始終神情緊張的中年男子終于緩緩舒了口氣,如此對記者說道。原來,他不僅是該案的受害者,同時也是被告人的父親。今年7月初,其年僅17歲的兒子在要錢未果后,不滿其責備,拿刀捅向了他,致其重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親粗暴、惡劣的家庭教育方式,點燃了少年心中的積怨,造成悲劇發生。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判決少年有期徒刑三年。
□通訊員 鄒政 快報記者 何潔
從小在農村留守,缺乏關愛早早輟學,導致性格孤僻
少年時回到父母身邊卻遭遇家庭暴力,心靈扭曲
討要200元零花錢未果引爆積怨,持刀殺父
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簡單、粗暴、惡劣的家庭教育方式使余能斌一步步走向深淵
要錢未果
喝酒壯膽舉刀弒父
2011年7月4日晚,17歲的少年余能斌為請朋友吃飯,向母親王翠云要200塊錢。其父親余武仁看到兒子又來要錢,不由責罵了幾句,還伸手欲打。最終,余能斌索要未果。恰巧叔叔余武義叫他過去吃飯,余能斌就前去喝酒解悶。不多時,余能斌已經喝了三瓶啤酒,嘴里還罵罵咧咧,“老頭子今天又不給我面子,還打我罵我,總有一天我要殺了他!”晚飯結束后,余能斌酒還沒有清醒,腦中卻閃過一個可怕的念頭,殺了父親再自殺。
但這都需要膽量,于是余能斌在附近的一小賣部賒了一瓶白酒,一口氣喝下半瓶。后又折回叔叔家去找到了一把水果刀。回到家中時,余能斌就大喊大叫,“老頭子在哪,我要殺了他,他死了我再自殺,一了百了……”母親王翠云聽后,連忙勸說兒子,拿200元走,不要鬧了。然而,余能斌根本聽不進去。王翠云趕緊打電話通知余武仁,讓他躲一躲。可余武仁聽后卻十分憤怒,一會兒后,就趕回家中。余能斌一看到他,二話不說就拿刀捅了上去。兩人正在糾纏時,余武義趕到將余能斌制服在地。
隨后,余能斌被趕到的民警抓獲。余武仁身中兩刀,經送醫搶救,幸免于難,但造成脾破裂、血氣胸、肋骨骨折和失血性休克。經法醫學鑒定,構成重傷。
自幼留守
常遭家暴心靈扭曲
親生父子間到底有何深仇大恨,難道僅僅是因為兒子被父親責罵了幾句?原來,1994年出生的余能斌老家在宿遷沭陽農村,家境貧寒。3歲時,其父母即到上海打工。余能斌便跟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成為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不好,早早輟學在家。缺乏父母關愛,又無一技之長,加之平日里寡言少語,朋友也很少,余能斌性格越來越孤僻。
2009年初,余能斌來到蘇州與父母一起生活,并跟隨父親到超市做搬運工。其父余武仁本就是一個大老粗,經常抽煙、酗酒,加之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動手打余能斌,罵他沒出息。余能斌對父親的打罵先是委屈、畏懼,到后面慢慢變為不滿、怨恨。
正式開庭前,虎丘法院專門請來心理咨詢師為余能斌進行心理疏導和治療。余能斌的心理評估報告顯示:“由于余能斌從小是留守兒童,父母在蘇州打工,從小缺少愛和情感的滋養,面對經常被父親打罵以及整個家庭關系的動蕩,那種想被愛、被關懷而又不得所產生的絕望和自棄是造成其和父親矛盾不斷升級至悲劇的重要原因。”
從寬處理
故意殺人罪獲刑三年
虎丘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能斌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余能斌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減輕處罰。鑒于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親情之間引起,被告人余能斌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真誠悔過,并取得了被害人即其父親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余能斌有期徒刑三年。
伴隨著法官“鐺”一下敲下法槌,旁聽席上的余武仁不由松了一口氣,“我對不起兒子,我已經原諒他了,希望他在里面好好做人……”“這是家庭教育的問題,父親余武仁對兒子余能斌簡單、粗暴、惡劣的家庭教育方式,實際上也成為了余能斌學習模仿的對象,就是以暴制暴,再加上余能斌文化程度較低,認知能力有限,對父親余武仁的怨恨積累已深,一旦有了一個導火線,就必然會爆發出來。”審理該案的潘強生法官說道。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