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法院開審黑土沖煤礦轉讓合同糾紛案 探礦證失效 誰之過?
探礦證不能過戶誰之過?
庭審中,和諧公司是否對煤礦實施了管理行為以及對于探礦權證遲遲未變更過戶和探礦證最終失效原告是否有責任成了的雙方爭論的焦點。
和諧公司認為,該公司在雙方簽協議后只是看護煤礦,而沒有去接管,也就是說沒有實施礦山的管理行為,借此說明原告所謂的損失是不成立的。
而原告認為,和諧公司實際已進場對礦山進行管理和控制,該公司在相關煤井修了道路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還請工人看守礦山,直到2009年12月30日,才放棄了管理。
為證實自己的說法,原來請來兩位至今還在黑土沖煤礦看守的民工出庭作證,兩工友證實了和諧公司修路、修建附屬設施以及征地等事實。不過,他們的證言也顯示和諧公司未組織力量下井進行煤礦開采。
“兩位工友的證詞說明我公司并沒有在黑土沖煤礦開工生產,也證實了我公司對礦山進行了投入,產生了經濟損失!焙椭C公司的代理人說。
就探礦證遲遲不過戶和已經失效的問題,和諧公司認為原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就此,原告說,探礦證過戶,須由他出面辦理,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辦理過戶手續必須取得地質部門勘察和編制資料等。因為之前,和諧公司已委托貴州地質六隊進行地質勘察工作,需要的地勘資料就應由和諧公司提供,但該公司遲遲不提供,導致了過戶手續無法辦理和探礦證失效的嚴重后果。
據了解,為查明此事,麻江縣法院此前趕到位于凱里高溪的省地質六隊進行了調查。在庭審中,法庭出示了對該隊副大隊長、總工程師楊健所作的調查筆錄。
該筆錄顯示,和諧公司在委托地質六隊進行地質勘察工作之后,并未提交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申請等必須的材料。
和諧公司對這份筆錄提出了異議,其代理人認為楊健的證詞有傾向性,而且他的說法只代表他個人。原告則要求追加省地質六隊為本案第三人。
此案麻江縣法院將擇期宣判。(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