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5農婦認為公路橋破壞風水發動拆橋
本港訊(歐陽建濤)天柱縣注溪鄉下寨村農婦秦善芝、秦艷茴、楊常梅、楊常蘭、江蘭桃,因封建迷信思想,認為經過本村的庵堂腳(地名)公路橋破壞了村里的風水,竟相互邀約拆毀橋梁。12月4日,天柱縣人民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被告人秦善芝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對其余四被告人作了有罪判決。
2006年7月22日中午,秦善芝、秦艷茴、楊常梅、楊常蘭、江蘭桃五人在秦善芝家乘涼時,認為注溪鄉下寨村通往本縣藍田鎮蒲溪村的庵堂腳(地名)公路橋破壞了村里的風水,要將其拆毀,并約定次日早上各自通知人員一起去拆毀橋梁。翌日7時許,秦善芝等五人按約定伙同部分群眾攜帶鋤頭、鋼釬、鐵鏟等工具來到庵堂腳(地名)公路橋大肆拆橋,等政府工作人員趕到制止時,公路橋已遭到破壞,致使車輛無法通行。
法院審理認為,秦善芝、秦艷茴、楊常梅、楊常蘭、江蘭桃的行為均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鑒于五被告人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認罪態度較好,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