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的3萬元貸款“官司”
蔣興華
一
2004年7月15日上午,施秉縣城關鎮大橋村三組農民吳光蘭正打算出外做工時,縣法院的一張傳票遞到了她的手里。該傳票的內容是,因她向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貸款三萬元長期不還,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將她告上法庭。作為被告,她接到傳票后,務必于2004年8月5日到縣法院三樓開庭。
這位苗族婦女一下子嚇傻了。她何時去過信用聯社?又何時貸過三萬元的款?她立即將此事告訴了丈夫歐光輝。
吳光蘭是一位家庭婦女,除了上坡勞動,一天到晚就在家煮飯喂豬,她何時搞什么服裝生意了?另外,吳光蘭是個文盲,貸款需要寫申請和簽訂合同,她怎么會寫呢?歐光輝認為,肯定是信用社搞錯了。
但接下來,在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夫妻倆被弄得目瞪口呆。
該社工作人員告他們,吳光蘭貸款的事沒有搞錯。1997年11月3日,吳光蘭以從事服裝生意差錢為由,向施秉信用聯社申請借款三萬元。當天,該社經研究決定,向吳光蘭交付了借款三萬元,與此同時,雙方約定還款期限為1997年12月28日。說完,該社有關人士向他倆出示了吳光蘭寫于1997年10月30日的《貸款申請》。
城關信用社:
我系施秉縣城關鎮大橋村三組村民吳光蘭,因目前經濟困難,特向貴社申請貸款叁萬元(30000.00)作為目前服裝生意周轉資金,敬請貴社領導批準為謝。本人用磚房一棟作為抵押,計劃一年內還清。
二
這是一份很規范的貸款申請,吳光蘭大字未識一個,何以寫得出這樣規范的貸款申請書?
施秉縣城關鎮信用聯社的另一位人員對歐說,除了這份《貸款申請》以外,1997年11月3日,吳光蘭還與信用聯社簽訂了《貸款合同書》, 不僅有吳光蘭的印章,而且還蓋有歐光輝的印章。
歐光輝仔細一看,在《貸款合同書》上,除了吳光蘭的印章外,果然還蓋有他的印章。對此,歐光輝更加犯疑了。他不相信地拿著《貸款合同書》慢慢看起來,這一看,便發現了問題:首先,吳光蘭從來就沒有雕刻印章,怎么上面會蓋有“吳光蘭”的印章?而且,貸款人和擔保人,均是“吳光蘭”本人;其次,自己的印章比較大,而這份《貸款合同書》上面的“歐光輝”印章卻非常小;第三,按有關貸款文件規定,在《貸款合同書》審批的備注欄內,應該有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的財務專用章,可這份《貸款合同書》上面,卻沒有任何公章,只有幾個人的草率簽名。從以上幾方面來看,歐光輝認為,吳光蘭根本沒有向該社貸過任何款,與所謂的《貸款申請》一樣,該《貸款合同書》也是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捏造出來的。
三
就歐光輝堅決認定《貸款申請》和《貸款合同書》有假的問題,施秉縣城關鎮信用聯社的李聲民解釋道,既然吳光蘭沒有向施秉縣城關鎮信用聯社寫過申請和貸過款,那么,聯社在1999年6月3日、2001年8月3日、2002年7月29日向她催還貸款時,吳光蘭及其丈夫歐光輝怎么會在上面簽名呢?另外,除了《貸款申請》、《貸款合同書》事實客觀存在外,歐光輝還在2002年寫了一份《還款計劃》交到城關鎮信用聯社。如果沒有貸款的事實,又何以要向施秉縣主動交一份《還款計劃》呢?
如同施秉縣城關鎮信用聯社李聲民所說,記者在一份用“貴州省施秉縣信用合作聯社信箋紙”寫就的《還款計劃》上,看到了這樣的敘述:
城關信用社:
我于1997年7月24日和11月3日在你社貸款2筆,欠金額共59475元,用于自己購車。幾年來,自己找的錢只顧家庭建設,忽視了自己的貸款,我感到非常的內疚和對不起你們,為此,經我家商定,痛下決心,賣掉自己家房屋,將你社的貸款一定本利還清。幾個月來,我與你社李聲民、尚克祥二位同志處理了此事,因各種原因,一直未果。現有一位賣主已商定,到本月中期或月底一定付清,現此人已去籌集資金,如再次未還,用我家房屋一棟(注:油庫斜對面四樓一層作抵押償還)。敬請各位領導這次原諒,我到10月底前一定還清。
計劃人:歐光輝 吳光蘭
四
《貸款申請》、《貸款合同書》、《還款計劃》均有吳光蘭的簽名,而吳光蘭卻堅決說自己沒有到施秉信用聯社貸過一分錢,這是這么一回事?
2005年3月15日,歐光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那是城關鎮信用聯社事先寫好后,叫他簽名的。他記得非常清楚,是在施秉三中的校門口拿給他簽的,當時根本沒有吳光蘭的簽名,現在卻有了“吳光蘭”三個字,這顯然是無中生有。如果按照施秉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說法,是歐光輝在家寫好《還款計劃》后又主動交到信用聯社,那么,有關“貴州省施秉縣信用合作聯社”的信箋紙,怎么會在他家里出現呢?
就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所說“曾幾次在該社的催款單上簽名”一事,歐光輝說,他簽名的確是事實,在《還款計劃》上簽名也是事實,但他以為是還他原來所貸的款——1997年7月24日,歐光輝曾在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貸款29900元。因此,當信用聯社的工作人員到他家里催款時,他就稀里糊涂地還款和簽名。歐光輝還告訴記者,不知道為什么,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的工作人員每次收到他的還款時,從來不出具收條給他。他借的29980元,連利息加起來,已還了38000元,聯社卻只承認收到36000元,由于他沒有收條,那2000元也就吃了啞巴虧……
五
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訴吳光蘭借貸合同糾紛案,已于3月15日開庭。該案的是非如何,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從庭上了解到,施秉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關于吳光蘭《貸款申請》和《還款計劃》上的簽名,經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州公刑技文檢字(2004)第10號文嚴格鑒定:“‘吳光蘭’的筆跡不是吳光蘭本人親筆所書寫”。
轟動施秉縣已久的該縣城關鎮農村信用聯社訴吳光蘭借貸合同糾紛案,雖然已告一個段落,最終情況任何,將自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但此案帶給人們的思考,卻是十分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