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新規定 隨地吐痰最高可罰“天價”500元
本港訊 (記者 姜秀波) 在黔東南城鎮隨地吐痰最高可罰500元。昨日,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宣布。
據了解,近日,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新制定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鎮建設管理條例 》。根據《條例 》規定,在行道樹上捆繩搭線、晾曬衣物、刻劃樹木、損壞花草、隨地吐痰、便溺、倒垃圾和污水等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可處5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 》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頒布實施的目的是使黔東南州城鎮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將更加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打造“旅游大州”文明衛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