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前不久,丹寨縣建立縣委常委作風建設七項制度。
第一,實行領導分工責任制。縣委常委對各自分管的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
第二,實行民主決策制。擴大黨內民主,發揮集體領導作用,避免或減少決策失誤。
第三,實行重要工作分包聯系制。
第四,實行調查研究制度。縣級領導干部下基層調查研究的時間不少于兩個月,撰寫調研文章不少于兩篇。領導干部調研要以深入基層和解決問題為主,不搞層層陪同,一般不帶新聞記者,不準用警車開道。
第五,強化服務承諾制。凡基層和群眾申請辦理的事項,都要對服務內容、標準、辦事時限等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六,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著重從“凡建設工程特別是重點項目出現嚴重重量問題,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年內發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的”等六方面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除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分管縣級領導的連帶責任。
第七,強化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