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記者 潘光銀)2005年,老畫家李萬增為完成畫集《偉人、名人與黔東南》從劍河趕赴凱里查資料,返回時遭遇車禍負傷,至今還躺在醫院。因為車禍延誤了作品面世時間,老李要求賠付他4萬元的“精神文化生產補償費”等。但凱運總公司認為此要求于法無據而拒絕接受。
據介紹,今年73歲的李萬增是國家級美術家、文藝家。2005年,為保存史料,并向黔東南州50年大慶獻禮,他決定出版重大題材書著《偉人、名人與黔東南》等。
當年6月22日,李萬增專程從劍河趕來凱里四一八醫院為畫集收集資料。6月23日中午返回時,在臺江縣臺盤遭遇車禍,多處受傷。治療期間,醫生又在其身上查出了腦梗塞、腦萎縮等癥狀,據稱是車禍傷害留下的“后遺癥”。
在提出人身損害賠償時,老李最后決定索賠16萬元,其中4萬是“精神文化生產補償費” 等。他說,車禍前,作品資料已備齊,40幅作品有13幅已完成,如果面世時間沒有延誤,那它作為作品的價值已“凸現”。
此外,這些年,他每年都有作品面世,年平均收入數萬元,這些都是正當收入,因受傷不能獲得,應予賠償。“其實,根據《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我的這些索賠是不過分的。”老李說。
但是,凱運總公司認為老李的提法找不到依據而斷然拒絕。該公司安全科一接待人員說,在人身損害中的誤工賠償方面,只針對工資收入而言,老李是退休人員,在其發生車禍后,工資照領,他的索賠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于法無據。
“‘精神文化生產補償’的提法還是‘新東西’,在目前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相關的規定,”貴州天合律師事務所的任明勝律師說,我國目前的法律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視具體情況而言有殘疾補償費、死亡補償費、撫養費、贍養費、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生活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而沒有“精神文化生產補償費”這一項目。我國目前的法律只支持直接的經濟損失,間接損失或者可能產生的收入不予支持。
目前,關于對李萬增的賠償一事,已經引起了黔東南州有關黨、政領導的重視,此事正在協調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