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報案 何來生活安寧可言
◎本港評論 廖強
12月18日上午11點,永樂路上響起了悠揚的蘆笙樂,金泉湖廣場的個體經營者陳先生,手持一面火紅的錦旗,領著民間蘆笙隊,來到凱里市公安局門前,向為自己解決了“保護費”困擾的民警們,表示由衷的感謝。
凱里市有組織犯罪偵察隊的刑隊長告訴記者:“凱里市公安局打黑辦一向以‘打小打早、露頭就打’為打黑原則,可是由于市民們對黑社會性質團伙的恐懼,事后大多選擇忍氣吞聲,不敢報案,這樣,我們的工作開展就會很難,因此希望廣大市民能夠相信我們,勇敢的站出來為我們提供相關線索,勇于報案,這樣我們才能把黑惡勢力扼殺在搖籃之中。這次能夠成功抓捕楊老四一伙人,其實也多虧了陳先生勇敢的向我們舉報。不然,如果大家都怕他們,都不敢報案,那么他們就會越來越囂張。”(《黔東南信息港》 12月18日)
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越來越多的人在遭遇了不法侵害之后,習慣性的會選擇忍氣吞聲,不去報案,究其原因無非是抱著,“報案太麻煩,而且也不一定有用,萬一抓不到,說不定還會遭到報復,反正是自己的事,就自己認倒霉,忍忍吧!”的心態,可是,遇事不報案真的只是“自己的事”嗎?
據相關報道,南昌市有一青年王某,一個月內連續飛車搶奪20余次,在落網后,王某告訴執法人員,自己之所以會如此猖狂的進行搶奪,是因為曾經有一位女性朋友在遭遇搶奪后告訴他,自己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報案,因為嫌麻煩,而且也不一定有效果。這讓他覺得搶奪這一行,來錢快,又“安全”!
由此可見,遭遇侵害后選擇忍氣吞聲絕對不單單是“自己的事”,這是對犯罪行為的一種放縱。因為我們不報案的行為,實質上是在為犯罪分子隱瞞犯罪行為,說得嚴重一些,甚至是一種變相的包庇行為。這樣會極大的刺激他人的犯罪欲望,甚至向上訴案件一樣,誘發他人的想法,滋生新的犯罪。
因此,筆者在此呼吁,廣大市民遭遇到不法侵害之后,一定要選擇報警,因為你不單單是為了你自己,而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安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