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直接買直升飛機?
南方網評論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招投標中心網站一則信息引起了網友王先生的注意,該區民政局正在采購一輛公車,車型為市場價格接近40萬元的廣汽豐田漢蘭達2009款3.5L四驅豪華版,而根據相關規定,宣州區政府機關采購標準的公車不能超過20萬元。對此,宣州區民政局財務室有關人員承認采購車輛檔次的確有點高,但是工作需要,因為當地路況不好。(1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好一個“路況不好”!對于公權力而言,奢華采購公眾早就見怪不怪了。小到筆墨紙張這種雞毛蒜皮的普通物品,大到公車之類的豪華交通工具,基本上是不貴不買。你說買公車吧,盡管有硬性標準要求,還美名其曰公開招投標采購,到頭來,仍然突破規章制度做事,可見相關部門是不怕的———大不了被“好事者”發現引發輿論風波后不買就行了。
我總覺得,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要求,政府部門采購公車要經過好多環節和數個部門審批,甚至還要分管或主管部門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陽光采購,而不是“先上車后買票”。關鍵是,什么級別的部門該采購哪樣標準的公務車,不論相關部門還是領導都心知肚明,還一路綠燈放行,顯然不是把關不嚴能說明問題的。
這說明監管乏力,或者說根本就不聞不問,甚至是有意而為。監管“放牛”,財權可以“隨心而動”,超標采購公車算什么,貴一倍又如何,還不是小菜一碟。但官方的立場就是與老百姓的差別大,你這樣認為,人家才不買賬的,竟然說是什么“工作需要”、“路況不好”之類的,似乎理由蠻充分的,也符合情理。
一方面“路況不好”,一方面又是“工作需要”,說到底“一切都是為了工作”。至于工作嘛,歸根到底就是為老百姓服務,又有“路況不好”這個“客觀實際”前提。而豪車耐用有目共睹,特別是悍馬之類的更適合在“路況不好”的地方使用。說不定還這樣想:“買豪車還不是為了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務群眾,有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瞎嚷嚷什么。”
聯系起來看,一邊可以突破規則辦事,一邊又是“工作需要”,勢必越豪華越好。順著這種思維和邏輯思考,我倒覺得,再好的車在“路況不好”的地方行駛,也少不了會顛來簸去,影響行車速度是其次,要是車里的局長大人屁股不舒服,發怒起來事就大了,還查勞什子的災害,很可能一聲令下司機調頭就走,再也不會回去,想當然也就難以知民情、解民困了。
買好車不能排除“工作需要”之時順便享受一下,而民政工作千頭萬緒,面對的都是老弱病殘,受災受難等弱勢群體,尤其是救災抗災時力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要是因“路況不好”,車子難行影響救災,那麻煩就大了。這不禁讓我想起了速度快、不受路況影響,效率高,更舒適的直升飛機。反正不太受約束,買豪華車也是買,買直升飛機也是買,萬一錢不夠也好解決,要么打開小金庫,要么靈活變通挪用下其他資金,不夠的話再打個報告往上要,都可以辦得到。依我看,一不做二不休,不妨來得干脆些,豐田漢蘭達不要買了,悍馬也別考慮了,直接買架直升飛機得了,免得瞎折騰。(張亞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