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買賣調查:供求失衡催生暴利黑市(圖)
由于我國當前還沒有完善的器官捐獻體系,面對“供體少,患者多”的現實,一方面,很多患者不得不在痛苦的等待中逝去;而另一方面,一些“黑中介”應勢而生,架起了“患者”與“活供體”之間的橋梁。“活供體——中介——患者”,巨大的市場需求催生出了活體器官買賣的“黑市”。
一開始,劉宇也是一個供體、受害者。
“我不想偷、不想搶,又騙不來,又沒有文化。聽別人說,賣器官可以換錢,就去網上搜了一下。”3月25日,25歲的劉宇在看守所里見到《方圓》記者后如是說。
事情發端于2008年10月中旬。因家里要用錢,四川男子劉宇通過百度搜索到了一家收購肝、腎中介公司的聯系電話和聊天帳號。對方自稱“高真”,詢問了劉宇相關的身體狀況后,口頭承諾45000元買劉宇的肝。
接完高真電話,劉宇2008年12月份到了北京,一個自稱是高真“小弟”的男子小李與劉宇接上了頭。小李帶劉宇在北京某三甲醫院做完了身體檢查后,安排劉宇住進了醫院。
手術前,小李反復叮囑劉宇,在所有表格上的簽名必須是“楊某某”,與患者的關系是“父子”。
自己60%的肝臟在之后被切走,劉宇如愿得到了45000元錢。出院時,患者出于感激送別劉宇,劉宇也給這位患者留了手機號,隨后在北京調養身體。
這次賣肝的經歷,使劉宇了解了買賣器官的全過程,他開始琢磨起這個行業的“門道”。“因為當時我手里沒有供體和患者資源,只能在網上加了一些肝腎移植的網絡社區在里面聊天,了解一些行情。”劉宇說。
從“供體”到“中介”
2009年春節,回老家過年的劉宇在村里碰到了幼時好友“黃波”和“文杰”。見黃波、文杰賦閑在家,劉宇力邀二人和自己一起到北京打工,并許諾:“每月工資1200,管吃住”。
“當時不知道具體做什么,來了之后,才知道原來劉宇是買賣器官的中間人。”看守所里的黃波告訴《方圓》,劉宇會不定期給一些錢,讓他和文杰責供體的接送和吃住,陪送供體體檢。
劉宇加入了很多肝、腎移植的網絡社區,在網上,他認識了在河南淇縣專養供體的“阿陽”。
2009年3月底,有患者家屬給劉宇打電話,說是通過第一個山西的患者知道劉宇的電話。
劉宇把患者的血型資料提供給了阿陽。三天后,阿陽電話告訴劉宇,供體已找好,人已送上了火車。
劉宇帶著黃波去北京西站接到了人。這次,包括供體住院費在內,患者家屬共支付了150000元。
也許是“口碑效應”,2009年4月中旬,又有一個患者聯系上了劉宇,說“是上次做移植的病友給介紹的”。
“路數”相同——劉宇有患者,阿陽出供體,這筆買賣收了140000萬的中介費。但劉宇在接受《方圓》采訪時強調,“這次虧了,因為供體身體狀況不好,又多做了一次手術,倒貼了10000多元”。
有了幾次“成功合作”后,2009年4月底,阿陽打電話給劉宇稱,在河南淇縣養了10來個供體,沒有錢,快養不活了,“你出點錢,我們一起養,到時候掙到的錢平分”。
眼見為實,劉宇跑了一趟淇縣,看見阿陽確實養了10多個供體后,當即留下了5000元。
回到北京后,劉宇又掏出1000元讓黃波去淇縣,“我和阿陽不熟,我怕阿陽帶著供體跑了,你去幫看著這些人,順便照顧下供體的生活”。
養供體的阿陽
“我很早前就在淇縣呆過一段時間,各方面比較熟,那里的消費比較低;淇縣位于北京、鄭州之間,離兩個城市都不遠。”看守所里,阿陽向《方圓》記者道出了選擇在淇縣養供體的初衷。
與劉宇經歷相似,24歲的阿陽因生活所迫,于2008年9月賣了自己的一個腎。
在淇縣民政局對面的一棟居民樓里,阿陽租了一個三居室,這里養著10來個供體。
“這些供體大部分都是我從別的中介手里要過來的,有兩個是劉宇介紹過來的。”據阿陽介紹,供體們都比較年輕,最小的19歲,最大的25歲,“他們都是自愿的,原因嘛,很簡單——缺錢”。
每來一個新人,阿陽都會帶著供體去醫院做檢查,查明血型、身高、體重等基本情況,看看有沒有傳染病。身體健康的可以留下,免費吃住,不合格的就得走人。
據介紹,供體們每天的生活很自由——吃飯、睡覺、玩,消遣的方式也有多種,看電視、上網、打牌。
“伙食標準也可以,每餐都有幾個肉菜。”黃波在淇縣當過一段時間的“伙夫”,負責供體的飲食起居,他也向記者證實,供體們很自由,“白天愿意去哪玩都可以,到了吃飯的點都會回來,有的供體沒有錢的時候,也會要上幾塊錢去上網”。
黃波說,一般做完移植手術后供體才會離開,當然中途也有個別反悔離開的供體,比如供體不信任他們,或者覺得生活條件不好,就會走。
“AB血型的人一般不會要,因為AB血型的患者稀少,養了也是白養。”阿陽告訴記者,在他所養的供體里,A型、B型、O型三種血型的供體都有。
根據阿陽的分類,他屬于“只養供體型”,“有專門找患者的中介,有專門養供體的中介,也有既尋找患者又網羅供體的中介”。
在阿陽養的眾多供體中,19歲的楊曉(化名)是當中最小的一員,正是他,后來直接導致了劉宇、阿陽等人的落網。
利益糾葛案發
“起初,我想賺點錢,聽別人說賣器官可以掙大錢,我就在網絡上搜索。”報案時,楊曉向警方陳述。
楊曉通過劉宇賣掉了部分肝臟,但是劉宇的承諾并沒有兌現,楊曉打電話要余下的10000元,劉宇稱:“我現在也沒有錢給你,只能給你這么多”。電話里,楊曉不樂意了,劉宇口氣則更為囂張:“就給你這么多,不行你就去死吧”。
楊曉給遠在老家的表哥打了電話,稱自己在北京做生意被人“黑”了10000元。5月25日,楊曉表哥帶著4個朋友到了北京。見到楊曉后才知道表弟不是做生意被黑,而是把自己肝臟一部分賣給了別人,表哥當即把電話打給了楊曉的父親,父親讓楊曉去報警。
楊曉和表哥一行5人找到劉宇,索要醫院的檢查單,但劉宇說沒有。楊曉威脅“要報警”,劉宇勸說“不要把事情搞大,可以商量”。雙方商量,劉宇給10萬賠償費,楊曉就不報警。
避開楊曉的面,劉宇以“湊錢”名義給一個朋友打了電話。楊曉等人正在等待收錢,突然外面一下多出20多人,楊曉表哥等人見狀撥腿就跑,楊曉沒有跑掉,被打的很慘。
楊曉的表哥用電話報了警。警察到時,地上只剩下躺著的楊曉,劉宇等人已經逃離。
2009年5月27日,劉宇、阿陽、黃波、文杰等人被抓獲歸案。
“供體”變“親屬”
采訪中,阿陽詳解了地下器官買賣鏈條(詳見2010年4月5日出版的《方圓》)。
記者注意到,國務院2007年3月21日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十條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條理》還明確要求: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摘取活體器官前,應“查驗活體器官捐獻人同意捐獻其器官的書面意愿、活體器官捐獻人與接受人存在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關系的證明材料。”
顯而易見,活體器官移植,供體與患者之間必須是“親屬關系”或是“因幫扶等形成的親情關系”。而在劉宇的四筆“買賣”中,供體與患者根本不相識,“供體”如何變成“親屬”?又怎樣通過醫療機構的審查?
“醫院只認手續,手續齊全就做手術,手續不全就不做。”劉宇告訴記者,“一般先由患者家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一個證明,證明內容為某某和患者之間是親屬關系;然后在身份證上做手腳,或者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想辦法,醫院只需要患者和供體的身份證復印件;完成了以上兩步,供體就可以冒充親屬填寫完成醫院的一系列表格”。
“醫院大多只做形式的上的審查,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鉆。”結合辦案實踐,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邱志英透露,除劉宇、阿陽等人的案件外,該院還辦理著其他三起涉及器官買賣的案件,“有的中介,不僅僅提供活體器官,還為患者辦理一條龍式服務的整套假手續,刻假印章、辦假身份證、偽造假證明、偽造假公正書”。
黑市“產業鏈”
來自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有150萬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進行器官移植,但每年僅有1萬人左右能夠得到移植治療。各類移植需求者和供體間的比例大致為100:1。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完善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網絡體系,供需矛盾過大之下,器官移植市場亂象環生,器官買賣或變相交易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因為利益的掛鉤和資源的共享”,劉宇認為,全國各地的中介已經通過各種渠道在一定的程度上連成了一體,“比如說,天津某醫院有患者需要一個腎,而這個腎源配型很特別,天津沒有,但廣東有,中介之間就會相互聯系,敲定后,供體會從廣東被帶到天津”。
“一般來說,供體可以共享,但患者資源不共享,因為患者是出錢方。誰有了患者,就把相關的資料在網絡社區上發布,養供體的人看到了就會和發消息的人聯系,中間的利益怎么分配再談。”阿陽說。
“黑市”究竟有多大
“說句實在話,和職業中介相比,我還相差十萬八千里。”至今,看守所里的劉宇堅信,自己入門時間短,“火候”還不夠,落網有些“冤”,“如果有職業中介有那么專業的話,我就沒有這么輕易進看守所了”。
之所以產生這種感受,還源于劉宇落網時碰到了一個小“尷尬”—— 被抓的時候,公安機關讓劉宇說出介紹他移植肝臟的“高真”,因為抓到了“高真”,劉宇就可以立功。
“我很想立功,但是我的確不知道高真的真實姓名和身份。這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職業的中介,不會輕易露面,他們的操作手法更加隱蔽、更加專業。”劉宇告訴《方圓》記者。
活體器官移植的“黑市”究竟有多大?
“大到你不敢想象。”劉宇始終堅持認為自己是一條“小魚”,“有的職業中介做的是港澳臺的患者;更厲害的中介是做國外的患者,一條龍服務,全套假程序都可以做下來。”
同樣的問題,阿陽的回答更讓記者震驚,“據我所知,只要有開展器官移植資質的三級甲等醫院,都會被中介盯上,全國有一百多家‘三甲’醫院,你說市場有多大?”
立法“盲點”亟待完善
雖然《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但刑法里并沒有直接針對人體器官買賣行為的罪名,“翻閱了整個法條,我們認為這種行為更加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公訴人邱志英告訴記者。
“買賣活體器官,不但危害到供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犯罪過程中一系列的造假手續對社會秩序有很大的危害。”邱志英說,公平地移植器官,是每一個患者最關心、最迫切的愿望。
(劉宇、阿陽、黃波、文杰均為犯罪嫌疑人在圈內使用的綽號。)
(正義網-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