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時面積少了12平米 業主投訴后獲雙倍賠償
消費者張先生接房時發現房屋面積比合同中規定的少了12.25平方米,消費者向開發商索賠被拒后,遂向北碚區消委會投訴。經協商,張先生最終獲雙倍賠償13.2萬。這是北碚消委會昨日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消費者投訴的典型案例之一。
他拒絕開發商的退款方式
去年10月15日,張先生在北碚某樓盤買了一套房子,購房合同中寫明房屋套內面積是80.79平方米。同月22日,張先生收到了該房產開發公司的《交樓通知書》,驚訝發現自己買的房子“縮水”了———《交樓通知書》中標示的套內面積,竟變成了68.54平方米,“這不是一下子給我少了12.25平方米嗎?”
張先生找到該房產開發公司,該公司承認事實,但只同意按《項目部客戶退款申請單》上的款項退款,而違約金用車庫抵充,不愿意支付現金。而按照《項目部客戶退款申請單》,在計算面積差異款式時,采用套內面積之差乘以建筑面積單價的方式。由于建筑面積單價比套內面積單價要低幾百元,此種退款會減少一大筆退款金額。
“哪有這種算法?”張先生當即拒絕此種退款方式,也不愿意用車庫抵充。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賠付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張先生直接向北碚消委會投訴。北碚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派人前往調查取證,隨后指出該房產開發公司存在的問題:一是違反了《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二是有失公平交易的原則。
通過多次協商后,該房產開發公司最終同意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規定進行退款賠償。規定中表示,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由于張先生不愿意退房,房產開發公司須雙倍賠償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最后張先生一次性獲得賠付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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