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女同事未遂獲刑3年 因生理障礙未得逞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物業公司的李強強奸女同事后,因生理障礙沒能得逞。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強奸罪判處李強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21日晚上7點多,物業公司在辦公室請工程部的工作人員吃飯,客服部女經理柳青和他的上級領導李強,也一起作陪。大約過了兩個小時,其他同事相繼離去,醉酒的柳青躺在沙發上昏睡。李強趁柳青意識不清,輕輕褪去了她的衣褲。所幸,李強終因生理障礙,沒能得逞。次日凌晨,柳青接到丈夫的電話,詢問她身在何處,并叫她趕緊回家。柳青起身要走時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而李強就站在她的身邊。
回到家后,老公告訴柳青,在給她打電話時,聽到有個男人在說“我愛你”一類的話,叫柳青解釋清楚。柳青便打電話把李強叫到自己的家里。李強進門后向柳青的老公低頭認錯。柳青的老公當即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將李強抓獲。
在法庭上,李強說自己因生理原因并沒有得逞,屬于自己主動中止了犯罪。法院認為,李強并非自己主動停止,而是因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因而以強奸罪對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